【行業科普】醫療廢物如何分類?國家衛生部通知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的不斷進步,廣大民眾的醫療需求的穩步提升,也使得醫療行業的發展呈現如火如荼之勢。行業的興盛,也引發了一系列新隱患的滋生,其中之一便是海量的醫療廢物如何回收清理,與常規的生活廢棄物不同,醫療廢物涉及到諸如藥液污染、物料分類、無害回收等問題,結合這些問題,從普通民眾視角出發,這些醫療廢物究竟如何分類呢?
本文以2005年國家衛生部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予以說明,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加強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針對各地在醫療廢物分類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異,現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于醫療廢物。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衛醫發 (2003) 287號)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不論是否剪除針頭,是否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屬于醫療廢物,均應作為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輸液瓶不屬于醫療廢物。使用后的各種玻璃 (一次性塑料) 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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